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管理办法编辑{}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财政部门确定。 {}*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财政部门。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查看硬件设备。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基本上电脑做账已经取代了手工做账!所以一般的代理记账公司应该有专门用于做账的电脑,并安装了相应的财务软件,配备打印机、读卡器等相关设备!有些地区公司的电脑应该能接入互联网,以便进行网上报税等业务。{}、查看做账总负责人的资质。一般来说,做账会计只要是财会相关专业即可,经验和学历业有一定影响,但主要是个人能力!而负责最后把关的总负责人一般要求比较高,财政部门要求为中级会计师,熟悉各个行业,防止为企业做错账。 职业规范编辑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强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2000]4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独立执业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